比如,大著把民主录入宪法视为中国西法引进所导致的三大隐患之一:民主录入宪法,这可是心腹之患,而且还因为人们对民主甘之如饴而更显严重。
提案的公布引发欧共同体计算机行业利益相关方激烈辩论,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鼓励反向工程。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后的《刑法》第217条首次将故意规避技术措施列为侵犯著作权罪的罪状之一,不再采用附属刑法做法,但互操作创新活动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没有任何变化。
委员会责令微软在120天内披露必要的协议,以便其竞争对手的服务器可以实现与视窗个人电脑和服务器的完全互操作,并罚款4.972亿欧元。尽管美欧最后的结案方式、法律推理与采取的法律救济措施不完全相同,欧盟的高额罚款看似更为严厉,但美欧反垄断执法并无质的差别,针对的都是纵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2021年4月5日,美国最高法院就美国甲骨文公司与谷歌公司的版权侵权诉讼做出终审判决,认定谷歌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智能手机中复制甲骨文公司Java接口程序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不侵犯甲骨文公司的版权。摩尔定律之下,计算能力的增长与成本的降低,能在供给端有效化解平台企业不断增长带来的规模不经济,打破工业化时期企业规模增长的天花板制约。小平台如果缺乏避开技术措施的能力,自然无法实现与大平台互操作,因此失去参与竞争的机会。
然而,由于数字技术不需要传统基础设施产业那样的沉淀成本,面对技术上已经锁定的大平台,新进入者也更有可能选择不互操作,以自己的颠覆式创新打破既得利益格局。在少有的司法案件中,人民法院也都刻意回避援引恶意不兼容规定,转而援引兜底条款。《粤澳合作框架协议》要求粤澳双方高层适时举行会晤,完善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或调整粤澳合作有关专责小组,强化粤澳合作联络办公室职能。
黄明涛:《普通法传统与香港基本法的实施》,载《法学评论》2015年第1期。而内地则实行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制度。[10]无论身处港澳还是上海、深圳,身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一份子都要爱祖国、爱香港(澳门),这是一国两制所提出全国统一的要求。中央人民政府不在港澳征税。
30年以来,学界对中央特区关系的讨论比较多,对内地港澳关系的关注则有所不足。众所周知,一国两制理论是处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矛盾的智慧创造。
第一,对大湾区建设,执政党和中央政府仍然要发挥统一领导作用。但在一国两制下,其具体形态和内地的政治体制还是有区别的。[25] 参见屠凯、何琪:《论中央机构和内地组织在港澳的法律地位和责任》,载《澳门法学》2020年第2期。[18] 王振民、孙成:《香港法院适用中国宪法问题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4期。
摘要: 区分中央特区关系和内地港澳关系,为理解粤港澳大湾区的规则体系和治理结构提供了理论框架。宪法第二条的前两款,则确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宪法学意义上的全权。——此外,在港区国安法颁布后,适用于香港特区的全国性法律显然不能认为再居于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之下。但不可否认的是,两步走的程序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效率都受到一定影响,适合一事一议的需要,却不符合大湾区建设如火如荼开展后,及时出台协议附属规范性文件的需要。
[51] 参见屠凯:《司法判决中的经济特区法规与法制统一》,载《当代法学》2017年第2期。唯一的问题是,深圳、珠海经济特区的空间范围只占珠三角九市的一部分,通过经济特区法规构建的规则体系不能实现大湾区内地部分的全覆盖。
矛盾的次要方面不被主要方面压倒。似可由此推断,内地和全国其他地区的指涉当是相同的。
[3]这对大湾区建设已经构成障碍。他说:允许国内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比如香港。就内地港澳关系而言,最实质的法定权力是港澳方面的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对外事务之权。叶必丰等人的专著收录了大量这类文本。这些条款规定了内地居民在港澳享有法律保障的权利和自由。澳门基本法的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三条等。
协议附属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如果仍采用两步走程序,一事一议,会大大延宕它们的出台。[29]实际上,大湾区也正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港澳两特区政府四方协商一致制定的,不是粤港澳三方协商的结果。
澳门基本法第五十条第(四)、(十三)项,第六十四条第(一)、(三)项。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中央国家机关。
可见,广东省和港澳特区政府是协议的真正执行者。究竟言之,这个共同的大前提就是爱祖国、爱香港(澳门)。
李忠夏:《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宪法定位:合理利用的规范内涵》,载《中国法学》2020年第1期。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六项作为一个通常所谓的兜底条款,说明全国人大除了第六十二条明确表列的职权,还可以行使其他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权力。中国的主体也不再指区域意义上的内地,而是国家性质、国体。为促进大湾区早日实现较高程度的规则一体化,跨域合作协议附属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执行和争端解决均宜有专门机构集中负责。
[13] 参见柯静嘉:《粤港澳大湾区投资合作的法律机制及其建构》,载《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18年第5期。众所周知,国家商务部和香港特区财政司于2003年6月29日签订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有的学者说:香港居民和其他人的义务只有一条,就是遵守香港法律,不便统一规定香港居民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6] 同前注[4],邓小平书,第59页。[37]当然,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虽是中国法院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成就,第一巡回法庭对港澳法律也有一定了解,但处理府际纠纷,全国(包括港澳特区在内)任何一个司法机关都还缺乏经验。
宪法条款的统一适用,正是大湾区规则体系中中央特区关系的体现。签订区域合作协议既可能涉及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也可能涉及区域性公共服务,尚不能明确属于地方事权。在国家法制统一的条件下,长三角制度一体化的难度相对较低,只需要在规划和政策层面着手。[19] 黄明涛:《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边界》,载《中国法学》2019年第1期。
[10] 同前注[4],邓小平书,第61页。我国宪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职权是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工作,即便没有限制跨域合作,至少也没有授权地方政府得任意为之。
[31] 学者对一地两检相关协议制定程序的批评,参见朱孔武:《粤港澳大湾区跨域治理的法治实践》,载《地方立法研究》2018年第4期。无论如何,所谓社会主义至少具有政治体制和社会、经济制度这两种不同指向。
[41] 参见曾华群:《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刍议——对外事务实践的视角》,载《比较法研究》2002年第1期。围绕推进大湾区框架协议真正发展出一个规则体系,而非只有根本和基干,内地方面可以更加充分地利用深圳、珠海已有的经济特区立法权。